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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拆迁过程中,通常是先进行评估,再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流程如下:1)评估环节1、评估的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表明评估是拆迁过程中的一个法定且前置的环节。2、评估的内容与程序:评估机构需对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评估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会向被征收人公示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并送达分户评估报告。2)签署协议环节1、协议签署的前提:在评估完成后,被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2、协议签署的流程:补偿协议签署前,被征收人应充分了解评估结果,并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理。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只有在双方对补偿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后,才会签署协议。
法律分析:
拆迁最快在205天左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拆迁现在被称为征用,调查和评估房屋拆除计划的时间不计。从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通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评估报告出具后是否需进行签字确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严格要求,对于每项涉及到房屋征收价值评估事项的评估报告,必须有两位或等于两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亲自完成并亲笔签名,同时还需要加盖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印鉴章以示其权威性和公信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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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评估报告怎么签字的,拆迁评估报告签字多久能拿到拆迁款
内容投稿:周睿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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