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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到期后拒不归还,承包土地到期不肯归还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6-09-08 21:14:03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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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到期后拒不归还,承包土地到期不肯归还怎么办

一、承包土地到期不肯归还怎么办

针对承包土地到期不肯归还的问题,以下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1)明确结论

承包土地到期不肯归还属于违法行为,发包方有权依法要求承包方归还土地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与维权途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虽然此条主要针对土地复垦义务,但体现了对土地使用管理的严格性,对于到期不归还土地的行为,也可参照此精神进行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此条虽主要针对租赁合同,但体现了对到期不归还租赁物行为的法律规制精神,对于承包土地到期不归还的情况,可参照此精神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具体维权措施

1.沟通协商

▷ 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送通知,明确指出土地承包期限已届满,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土地清理和归还工作。保留好寄送凭证和回执,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 若承包方存在合理困难,发包方可与其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其不归还土地的原因,并尝试协商适当延长归还期限,但需以书面协议形式明确新的归还日期和相关责任。

2.请求调解

▷ 若协商无果,发包方可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调解申请,由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承包方尽快归还土地。

3.仲裁与诉讼

▷ 若调解不成,发包方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方承担侵权责任。

▷ 在诉讼中,发包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土地的权属、与承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及逾期未归还土地的事实,要求法院判决承包方归还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

4.政府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时,可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政府对争议进行调解或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者可依法提起诉讼。

5.强制执行

▷ 若法院判决或政府处理决定支持发包方诉求,但承包方仍不履行义务,发包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措施,确保判决得到执行。

综上所述,面对承包土地到期不肯归还的问题,发包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若无效,则可依法通过仲裁、诉讼或政府处理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如判决得不到履行,还可申请强制执行。在整个过程中,发包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承包土地到期村里不给续合同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这个取决于承包合同上有没有续签的规定,如果没有,原则上是可以不续签,合同自然终止,如果有续签的规定,要么继续续签,或者另一方有权利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补偿金,合同失效日期一般根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土地承包到期不归还算侵占罪吗

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到期后不归还不一定构成侵占罪。

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期限。

如果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土地。

若未归还,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只是暂时未归还且双方存在争议或协商解决过程中,通常不构成犯罪。

但如果承包人在合同到期后,故意拒不归还土地,严重影响了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侵占罪。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定土地承包到期不归还就构成侵占罪,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行为表现、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赵某某、黄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的大棚地2亩;

2.要求被告给付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土地承包给他人的承包费5000元;

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原告想收回自己的大棚地2亩,被告迟迟不交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的大棚地2亩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包给他人的承包费5000元(1000元×5年)。

驳回原告赵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赵某某、荆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赵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土地承包费3000元,支付违约金20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0年12月17日,原告以45000元的承包费承包了被告的67亩水田,承包期限为一年,约定违约金90000元,2021年3月10日,被告称,此土地让被告的父亲抵顶债务,原告家种不上了,当时被告答应将土地承包费退还给原告,另外给付原告20000元违约金,现在承包费尚欠3000元未给付原告,而事实上,该土地被被告承包给了他人,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带来了经济损失,故诉讼至法院。

被告荆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某某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荆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赵某某土地承包费人民币3000元。

徐某某、赵某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欠我承包地款90000元及利息9000元,共计99000元一次性还清;

2、被告如不还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地收回,原告经营两年,共计234亩,以偿还99000元的债务;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3年末经朋友介绍说大虎山有一片土地承包,我说看看去,到那儿一看可以,就这样我们跟被告承包了234亩地,承包十年,当时租赁费以240元/亩承包,共计560000元一次性付清,当时我经营一年,到2015年原告把地又承包回去了,当时地钱给我一部分,没都给清,当时欠我90000元,说2015年末给,也没给我,一直拖欠到2021年7月25日,我去他家找他,被告和他女儿包括他爱人又给我打个借条,说2021年末必须给清,如不给清地让我种两年,2021年末我又多次找他要,他又推托,就这样我就把被告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费2276元,原告徐某某已预交,现由被告赵某某、赵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被告赵某某某、赵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徐某某承包地款9万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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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到期后拒不归还怎么办,土地承包权到期了村上不给续怎么办

内容投稿:魏然琬

内容审核:金长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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