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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可以行政复议吗,对土地确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更新时间:2026-09-08 21:18:21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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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可以行政复议吗,对土地确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一、对土地确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土地确权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确权是行政机关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若当事人对此确权行为有异议,自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进行权利救济。

2.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明确复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若对复议决定仍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对于土地确权问题,当事人完全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土地确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土地确权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土地确权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若相关当事人对其结果不满,自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2)土地确权与行政复议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确权结果存在异议,认为确权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如土地权属划分不清、确权程序存在瑕疵等,可以依法向作出确权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行政复议的流程

1. 提交复议申请书:当事人需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明确阐述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2.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 审理与决定:复议机关将对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复议决定。

对土地确权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权利救济途径。通过行政复议,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这类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合理性问题,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2.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属于私人之间的争议,行政机关的调解或其他处理行为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因此这类行为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3.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类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由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调整,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4. 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等。这类规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其效力范围广泛且不针对具体个人或组织,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监督和审查。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民事纠纷处理行为、刑事司法行为以及抽象行政行为等。这些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当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或解决争议。

二、土地确权与行政复议有什么规定吗?

土地确权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必然会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定很有必要,在我们土地确权登记中会自觉规范我们的行为,避免做出错误的决定。

《行政复议法》对复议范围规定了11种情况,同土地确权登记有关的主要有两项。

一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决定不服的

二是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民事纠纷的处理。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在土地权属争议中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调解后事后反悔,应当知道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要再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复议前置。凡是涉及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没有经过复议的案件,属于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

最终裁决。属于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就是说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举证责任。就是对案件事实提供证明的义务。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提供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证据,是否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等。

三、对土地确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土地确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要是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之下,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首先是行政复议保护的行政相关人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纳入保护范围,不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

在此之前的行政复议主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次是受到行政复议审查的侵权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许多行为都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受到审查。

常见的侵权具体行政行为有:

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许可行为、确认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办理证照和给予许可的行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社会保障费的行为。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提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

可以请求进行审查的行政规定是指: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对于行政规章的审查办法,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办理。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可以行政复议吗,对土地确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可以行政复议吗,土地确权行政复议申请书范例

内容投稿:何灵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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