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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不公怎么办,土地确权程序违法 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6-09-08 22:00:04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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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不公怎么办,土地确权程序违法 该怎么办

一、土地确权程序违法 该怎么办

土地确权程序违法,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申请行政复议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

2. 操作指南:向作出土地确权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确权决定书、现场照片等,以证明确权程序的违法性。

2)提起行政诉讼

1.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操作指南:在知道确权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将依法审理,若确认程序违法,可能判决撤销或变更确权决定。

3)申请国家赔偿

1. 法律依据:若因土地确权程序违法导致财产损失,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申请行政赔偿。

2. 操作指南:向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提交损失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购买凭证等。行政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若不满意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土地确权却不调地,没分到地的农民怎么办

法律分析:

1、没有分到土地的可以去乡镇府报备自己的土地需求,然后政府部门会有专人去协调,如果有无人经营的土地或预留地,就可以排号领取。

2、农民相互之间,直接转让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这种土地流转的方法,让没地的农民只要缴纳一定租金就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比如搞大规模种植,经济类作物的种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三、土地确权有争议怎么解决

土地确权有争议,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当事人协商解决。

双方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若协商不成,可找政府处理。

向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政府会进行调查、调解。

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处理争议时,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量土地历史使用情况、现实使用状况等因素,依法确定土地权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欧某某、田东县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确认案件, 原告欧某某起诉请求:

1.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未办理征地审批及未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未召开征地听证会和征地补偿标准滞后不合法而实施强行征用原告承包经营的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2.依法判令被告恢复强行征用的土地原状并返还土地给原告;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承包经营的土地被违法征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暂定为6万人民币(最终以司法评估鉴定确定的损失数额为准);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后因田东县新四中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被告在未经依法办理征地审批及未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的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于2019年6月18日动用警察、干部等上百人强行用勾机清理和铲平包括原告承包地在内的93.449亩集体耕地。

责令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因征收行为给原告欧某某造成的损失依法采取赔偿、补偿等补救措施,确认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原告欧某某承包地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曾某某、田东县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确认案件,原告曾某某起诉请求:

1.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未办理征地审批及未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未召开征地听证会和征地补偿标准滞后不合法而实施强行征用原告承包经营的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2.依法判令被告恢复强行征用的土地原状并返还土地给原告;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承包经营的土地被违法征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暂定为6万人民币(最终以司法评估鉴定确定的损失数额为准);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后因田东县新四中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被告在未经依法办理征地审批及未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的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于2019年6月18日动用警察、干部等上百人强行用勾机清理和铲平包括原告承包地在内的93.449亩集体耕地。

责令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因征收行为给原告曾某某造成的损失依法采取赔偿、补偿等补救措施,确认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原告曾某某承包地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曾某某、田东县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确认案件, 原告曾某某起诉请求:

1.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未办理征地审批及未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未召开征地听证会和征地补偿标准滞后不合法而实施强行征用原告承包经营的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2.依法判令被告恢复强行征用的土地原状并返还土地给原告;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承包经营的土地被违法征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暂定为6万人民币(最终以司法评估鉴定确定的损失数额为准);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后因田东县新四中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被告在未经依法办理征地审批及未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的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于2019年6月18日动用警察、干部等上百人强行用勾机清理和铲平包括原告承包地在内的93.449亩集体耕地。

责令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因征收行为给原告曾某某造成的损失依法采取赔偿、补偿等补救措施,确认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原告曾某某承包地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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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不公平怎么办,土地确权不合理怎么办?向哪里投诉有效?

内容投稿:薛梦语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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