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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书可以做买卖公证吗,拆迁安置房家庭协议需要公证需交费吗

更新时间:2026-09-08 21:14:48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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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书可以做买卖公证吗,拆迁安置房家庭协议需要公证需交费吗

一、拆迁安置房家庭协议需要公证需交费吗

拆迁安置房家庭协议公证是否需要交费,取决于是否办理公证手续及具体公证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公证费用产生的前提

▷ 若拆迁安置房家庭协议未办理公证,则不会产生公证费用。

▷ 若因特殊原因(如产权人无法亲自办理、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等),为确保交易安全性和合法性,选择办理公证手续,则会产生公证费用。

2)具体公证情形及费用标准

1. 买卖公证:若协议涉及安置房买卖,且存在交易限制或产权不明晰等情况,可通过办理公证增强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公证处根据房屋价值按比例收取公证费,具体标准如下:

▷ 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最低收费200元;

▷ 500001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25%;

▷ 5000001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0.2%;

▷ 以此类推,直至超过1亿元部分,收取0.01%。

2. 继承公证:若安置房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继承人需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按照受益额(即继承房屋评估价值)收取费用,比例根据受益额大小分段计算,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0.1%。

3. 赠与公证:若房屋所有权人将安置房赠与他人,赠与人和受赠人可办理赠与公证。公证费收取方式同样参考房屋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

3)注意事项

▷ 各地公证机构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费用应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 办理公证前,建议充分了解公证目的、流程和费用,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与否探讨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公证,但公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申请办理公证需提供身份证、房屋证书等材料。购买安置房需注意查明性质,交易风险因类型而异,动拆迁安置房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能公证吗

1、建议公证。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2、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2)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3)安置房买卖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购买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核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

2、不同类型的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尤其是对于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结语

购买拆迁安置房时,建议进行公证以保障双方权益。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公证影响,但公证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直接采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购买安置房需查明其性质,并注意动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防止对方反悔或设置障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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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协议书可以做买卖公证吗合法吗,拆迁协议书可以转让吗

内容投稿:余子瑶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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