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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户口迁出但土地仍在承包期内,拆迁时是否有赔偿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依据土地性质、承包经营权状况及当地拆迁政策。
1)农村承包地征收
1. 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即使户口迁出,只要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权益依然受保护。若承包地被征收,农户可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2. 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若承包人户口迁走且在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则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
2)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征收
宅基地权益与户口关联较大,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户私有财产。若农户户口迁走,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不能再申请新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归农户所有。当宅基地及房屋被征收时,房屋可按市场价值获得补偿。宅基地的补偿款可能因农户已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无法全额获得,但部分地方会考虑房屋因素给予一定补偿。
3)城镇土地征收
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主要依据房屋所有权,与户口迁移无关。被征收人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获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根据情况判断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
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一般在农村承包土地是兴建房屋,如果房屋是违法建筑,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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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期内的房屋拆迁怎么赔偿,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
内容投稿:喻芮茹
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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