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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可以自愿退出吗,农民可自己主动申请退出土地承包权

更新时间:2026-09-08 21:14:07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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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可以自愿退出吗,农民可自己主动申请退出土地承包权

一、农民可自己主动申请退出土地承包权

农民可以主动申请退出土地承包权,但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民在承包期内有权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申请退出的程序

1. 提前书面通知:农民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一般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退出土地承包权的申请。书面通知应明确表达自愿放弃承包地的意愿,并详细说明涉及土地的具体信息。

2. 发包方审议与公示:发包方在收到申请后,需组织审议并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0日,以确保透明度和异议处理。

3. 签订协议与备案:无异议后,农民与发包方签订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签订后,需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3)补偿与后续影响

1. 合理补偿:农民因自愿交回承包地,有权获得合理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可综合考虑土地的实际投入、预期收益及市场价值等因素。

2. 失去权益与再申请限制:一旦农民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便丧失了在该承包期内再次要求承包土地的权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符合条件且经法定程序,农民可能有机会重新申请承包土地,这取决于当地土地资源状况和政策。

二、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怎样要回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也就是说,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能再要回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咱农民朋友们都知道,农田承包是生活里的大事,很多人靠着承包农田过日子。

不过呢,生活中总会有各种变化,有的人可能因为进城打工有了稳定收入,就不想再靠着农田过活;

还有的人家里可能有其他营生,这承包的农田顾不过来。

这时候就有人会想,自己能不能自愿退出农田承包呢?这是不是自己就能决定的事儿呢?接下来咱就好好唠唠这个问题。

一、能否自愿退出农田承包

农民是可以自愿退出农田承包的。

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也就是说,农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选择退出农田承包。

比如老张,之前一直承包着村里的农田种地,后来他儿子在城里给他找好了住处,他打算去城里养老,就可以选择自愿退出农田承包,把地交出去。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杨某某、杨某某帮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与原告2020年9月25日订立的《调解协议》;

2、请求依法判决杨某某、刘某某的承包责任田由原告杨某某继续承包经营;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理由:

其一,杨某某帮是××村××组人,其养父母杨某某、刘某某是××村××组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三)、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发包程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杨某某帮无权承诺把养父母的承包地由原告杨某某耕种,也无权收回杨某某继续经营父母亲和自己份额的承包地归为己有。

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杨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唐某某、陈某某等与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三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唐某某、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于2020年6月12日向原告发出的《告知书》决定收回原告3个人的土地承包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等集体收益9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陈某某、唐某某系广安区官盛镇三层村第一村民小组村民,2002年唐某某父亲唐某某云世后,陈某某与马某某结婚,唐某某随母亲陈某某将户口迁至华蓥市明月村六组,原告的土地由唐某某的哥哥唐云贵、嫂马某某履行植树造成及管护义务,退耕还林款由马某某领取,田由文某某刚耕种,粮食直补款交由集体分摊。

撤销被告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三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的关于收回二原告唐某某、陈某某名下3人份土地承包地经营权的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三层社区居民委员会村第一居民小组负担,向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

罗某某、潘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罗某某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位于韶关市武江区的社头片水田1.2亩、石笋湖1.3亩、黄泥陂倒角2亩、大坝旱地0.6亩,共计5.1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归罗某某团所有。

事实和理由:

罗某某富在1982年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承包的责任田在1992年间,因其全家户口要迁移到武江区西联镇小阳山村委会,根据当时政府规定,户口迁出必须要解决好自己家的责任田粮税任务才能迁出户口。

原告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向本院申请退回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确认位于韶关市武江区的社头片水田1.2亩、石笋湖1.3亩、黄泥陂倒角2亩、大坝旱地0.6亩,共计5.1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罗某某团所有。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可以自愿退出吗,农民可自己主动申请退出土地承包权”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可以自愿退出吗现在,土地承包能转让吗

内容投稿:汤辰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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