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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厂搬迁不跟厂走是否有赔偿,以及如何计算,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
1)厂搬迁不跟厂走是否有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用人单位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的。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赔偿的计算方式
1. 经济补偿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赔偿金的计算: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赔偿金的计算。
厂搬迁不跟厂走,如果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用人单位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标准来确定,且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法律分析:
工厂拆迁工人应当有补偿。工厂拆迁工人愿意跟随工厂搬迁的,工厂应当给予工人拆迁安置费
工厂拆迁工人不愿意跟随工厂搬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工厂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费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来支付的。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是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厂要搬迁不需要赔偿工人,最多只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
企业拆迁员工跟随企业搬迁的企业应当补偿员工一定的拆迁安置费,企业拆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作年限、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2、单位采取具体的补偿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聂某某;北京西林铝业有限公司;北京北方西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聂某某上诉请求:
1.判决二被上诉人向聂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80450.07元;
2.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本案争议确由公司厂房被政府拆迁引起,但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从未正面明确表达“用工主体不变、社保不变、待遇不变”等意思,公司的相应通知是以厂房搬迁之名行遣散职工之实,逃避应支付的经济赔偿金。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聂某某负担(已交纳)。
✎韩某某、常州市晨希有色铸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韩某某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诉讼费。
被上诉人原厂址已经不存在,其原有的营业执照已经失效,税务登记没有变更,排污许可证也没有变更,其暂时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更不具备劳动用工资质,所以被上诉人是名为搬迁,实为强行安排员工去其他单位上班,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韩某某成负担。
✎郴州源丰光彩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
原告不予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15040.16元。
其次,原告搬离厂房的事实尚未发生,而且即使搬厂房,也是搬离部分厂房,被告依然可以在原厂房工作,被告无视劳动合同及劳动规章制度肆意伙同其他16名员工无故集体旷工,长期不回公司,给公司带来各种损失。
2、原告郴州源丰光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被告刘某某经济补偿金15040.16元,本案免交诉讼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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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厂里拆迁工人怎么赔偿,工厂拆迁员工补偿标准2020年
内容投稿:安菲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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