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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撤销程序

更新时间:2026-09-08 21:15:25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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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撤销程序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撤销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撤销程序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 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 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4. 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2)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

1. 收回权证:依据上述规定,当发生需要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时,原发证机关应依法收回该证。

2. 加注作废: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并加盖“作废”章,以确保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3)相关部门职责

1. 原发证机关:负责收回并作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在撤销过程中也需参与相关手续的办理。

3.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撤销程序主要包括确定撤销情形、收回并作废权证以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等步骤。这些步骤共同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撤销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谁有权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其它当事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县级人民政府无权直接注销或更正其为农民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撤销几类情形如下:

1、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2、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3、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 包的耕种,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5、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6、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8、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谁有资格起诉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主体有资格起诉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

若发包方存在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等侵害其权益的行为,承包方可起诉撤销。

比如发包方擅自缩短承包期。

发包方:

在承包方严重违反承包合同约定,损害发包方权益时,发包方有权起诉撤销。

例如承包方长期弃耕抛荒,经发包方多次催告仍不改正。

其他利害关系人:

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影响其合法权益时,如相邻土地使用者因承包地调整影响通行等,利害关系人也可起诉。

起诉时需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稳定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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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内容投稿:祁灵

内容审核:王子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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