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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坏其他草地,若构成犯罪,其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确定。具体而言,破坏草地的行为若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1.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犯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进一步明确,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
2.构成犯罪的具体情形:
▷ 非法占用草原,数量在二十亩以上,且改变了草原的用途,如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或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等,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构成犯罪。
▷ 若行为人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数量在十亩以上,且改变了草原的用途并造成毁坏的,同样构成犯罪。
3.法律后果:
▷ 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若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其他草地,若非法占用并改变用途的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或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次非法占用并改变用途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且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即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占用耕地多少亩要判刑1、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要判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非法占用耕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非法占用耕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如下:
1、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
(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
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2、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
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在咱们生活的环境里,草地资源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不过有时候会有人占用草地来做其他用途,比如搞建设、开垦种地啥的。
大家心里可能就会犯嘀咕,占用草地达到多大面积会惹上刑事官司呢?这其实和咱们每个人都有点关系,毕竟环境好了大家生活才更舒心,而且要是不小心越了界,那可就麻烦大了。
接下来咱就好好唠唠占用草地面积和犯罪之间的事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这就意味着,占用草地并不是简单的民事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比如张三为了建养殖场,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占用了一大片草地,这就可能触犯法律。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66.925亩,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已缴清。
✎崔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在草原上种植农作物,毁坏草原面积35.85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罚金已缴纳)。
✎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其他刑事犯案件,公诉机关指控情况,起诉书文号,突检刑诉〔2021〕31号指控事实:2016年5月初,被告人陈某某未经合法审批,私自将位于突泉县水泉镇光辉村石灰窑洼子附近的草原开垦并种植农作物至2018年6月案发。
判决结果: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权利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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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草地破坏多少亩追究刑事责任呢,草地破坏的危害
内容投稿:梁书
内容审核: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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