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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赔偿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解答。具体如下:
1)赔偿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2)赔偿标准
1.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 奖金是否计入:奖金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时通常会被计入。具体是否计入,需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来确定。若奖金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则应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3)特殊情况与程序
▷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可由双方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 违法解除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赔偿程序:包括协商沟通、签订赔偿协议、支付赔偿等步骤。若发生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工厂搬迁员工不去怎么补偿标准1、公司搬厂员工不去,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搬厂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公司工作3年,公司搬厂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000=15000元。若工作1年3个月,补偿则为1.5×5000=7500元。
若公司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沈某某、苏州辰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沈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沈某某所有诉讼请求,并由辰锦公司承担二审诉讼费用。
辰锦公司一审中陈述:
“没有不接受交接这回事,但公司的确与员工协商搬厂事宜,如果同意的就跟过去,但很多人都不同意,搬迁也不紧急,当时公司没有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示,沈某某他们一批人就在3月10日自己不来上班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沈某某负担。
✎林某某、江西一舟电子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对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饶市仲裁裁决书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搬迁导致原告离职的离职补偿金3个月的工资:
5800元×3个月=174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8年5月1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被告于2020年开始从上饶县经济开发区一舟大道搬迁至11公里外的上饶与铅山交界处的迎宾大道7号,在搬迁前原告到被告原厂区只需要乘坐18路车可以直接到达,但新厂区处并无任何公交车可以直接到达,被告也未提供任何交通补贴,只提供了宿舍和厂车,原告因家庭原因无法长期住宿舍,同时18路公交车到达公交西站最早一班车基本都是早上7点40-50左右(道路必须无堵塞情况下),难以在7点50赶上3公里左右的被告厂车,且2020年之后每月6天的休息减少为每月4天,因此原告于2021年2月申请了离职,原告曾与被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原告因搬迁导致的离职补偿金。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林某某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郴州源丰光彩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
原告不予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15040.16元。
其次,原告搬离厂房的事实尚未发生,而且即使搬厂房,也是搬离部分厂房,被告依然可以在原厂房工作,被告无视劳动合同及劳动规章制度肆意伙同其他16名员工无故集体旷工,长期不回公司,给公司带来各种损失。
2、原告郴州源丰光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被告刘某某经济补偿金15040.16元,本案免交诉讼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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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搬厂赔偿怎样算的,搬厂赔钱吗
内容投稿:袁冬
内容审核:郑远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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