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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楼顶的瓦片脱落,其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1)责任主体判断
1.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楼顶的瓦片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其脱落造成的损害,首先应由该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 其他责任人: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瓦片脱落是由于其他责任人的过错导致的,如施工不当、材料质量问题等,那么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这些责任人追偿。
2)维修责任与资金来源
1. 维修责任:楼顶的瓦片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对于楼顶的维修,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并可以使用维修资金。
2. 维修资金来源:根据同一法条,维修资金可以用于屋顶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在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如果小区业主都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那么就可以通过物业公司申请动用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归属
1. 租赁房屋:如果楼顶的瓦片脱落发生在租赁房屋上,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和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此,在租赁关系中,楼顶的维修责任主要由出租人承担。
2. 老旧小区:对于一些没有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缴纳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楼顶的维修责任可能需要由整栋楼的居民来共同承担。如果需要赔偿因瓦片脱落造成的损害,赔偿金也应该由所有的住户来平分。
楼顶的瓦片脱落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可能涉及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其他责任人以及业主共同决定的维修资金等。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分析: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住楼房的时候,楼顶就像房子的“帽子”,能遮风挡雨。
可要是这“帽子”出了问题,像瓦片烂了导致漏水,麻烦就来了。
屋里天花板可能会发霉,墙皮也会脱落,严重影响生活。
那这种情况下到底该谁来负责呢?这是很多业主头疼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明确楼顶产权归属
楼顶的产权归属不同,负责的主体也不一样。
一般来说,商品房的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为在购房时,这部分面积已经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中了。
如果是独栋房屋,楼顶产权归房屋所有者,那维修责任自然就是业主自己。
比如老张住的是独栋别墅,楼顶瓦片烂了漏水,他就得自己掏钱维修。
✎日照市顺和物业有限公司、王某某等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顺和物业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承担各项赔偿责任;
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中坠落的玻璃幕墙,无论从美观性还是功能性而言,都不应属于楼体的基本结构部分,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关于共有部分的规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7元,由上诉人日照市顺和物业有限公司负担。
✎郓城县文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郓城华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郓城县文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2020)鲁1725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郓城县文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审以房顶瓦片、水泥属于楼房工程主体结构范围,郓城华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对建筑工程承担质量责任,并判决郓城华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上诉人郓城县文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05元,由郓城华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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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楼顶的瓦片脱落谁负责,屋顶瓦片脱落归物业管吗
内容投稿:柳晴晴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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