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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公名下的房子宅基地一般不能直接确权给外孙,但外孙可通过继承宅基地上房屋间接获得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1.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不可继承。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
2.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外孙通过继承房屋,可基于“地随房走”原则,间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2)外孙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情形
1. 遗嘱指定继承:若外公以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明确表示将宅基地上的房屋留给外孙,外孙可按遗嘱继承该房屋,并因此获得相应宅基地的使用权。
2. 代位继承:若外孙的母亲或父亲先于外公去世,外孙可代位继承母亲或父亲有权继承的宅基地上房屋的份额。
3)继承后的权利与限制
1. 权利:外孙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2. 限制:外孙不能对宅基地进行翻建或新建,一旦房屋自然坍塌、灭失,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面对宅基地确权与继承问题,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导致继承受阻,甚至引发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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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如果待过户的房产全部归属外公一个人所有的话,只要外公同意,可以过户给外孙女,但如果之前涉及继承没有办理,待过户房产产权存在待定状态的,外公严格上不拥有该房产全部所有权,其过户行为的效力存在质疑。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
但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可以继承。
若外孙的父母先于外公外婆去世,外孙可通过代位继承取得地上房屋所有权。因“地随房走”原则,外孙可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若外孙父母后于外公外婆去世,外孙可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等方式继承房屋,进而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过,若外孙是城市户口,虽能继承房屋,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公宅基地可以转给外孙女吗,外公名下的房子宅基地确权能确权给外孙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外公宅基地可以转给外孙女吗合法吗,外公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内容投稿:孙慕伊
内容审核:张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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