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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减挂钩补偿标准并非全国统一,而是依据地区、土地用途、产值、项目具体情况等多重因素综合确定。以下是对增减挂钩补偿标准的详细解释:
1)土地补偿费
1. 耕地补偿:一般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则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 其他农用地补偿:如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按年产值的五倍或相应倍数计算。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若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则原宅基地不再补偿。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 青苗补偿:通常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2. 地上附着物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若能移植,由建设单位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房屋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评估确定。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设施等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迁移费或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与社会保障费用
1. 安置补助费:根据人均耕地情况计算,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2. 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时,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法律分析:
土地增减挂钩房屋补偿标准是:
补偿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通常应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一、土地增减挂钩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
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增减挂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增减挂钩详细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2019土地增减挂补偿标准,土地增减挂最新政策
内容投稿:尤汐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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