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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及子女份额问题,需分情况讨论:
1)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规定
1.宅基地归属: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以户为单位申请,户内成员共同享有。
2. 不可继承性:宅基地本身不可继承,但若宅基地上有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子女可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
2)子女份额的确定
1. 户口未迁出且未分户的子女:
▷有份情况:若子女户口仍在村集体且未与父母分户,作为农户家庭成员,有权参与宅基地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如房屋继承等。
▷ 无份情况:父母在世时,若宅基地上房屋等财产未发生继承,子女不能单方面要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
2. 户口迁出或已分户的子女:
▷无份情况:子女户口迁出原村集体或已与父母分户并另行申请宅基地,则失去原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无权要求分割或继承。
3. 特殊情况:
▷ 因上学、服役等原因户口迁出的子女:若毕业后或退役后未将户口迁入其他集体组织,且未另行申请宅基地,可能仍被视为原农户家庭成员,有权参与宅基地相关权益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判断。
▷ 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宅基地的子女:若子女通过合法途径(如购买同村村民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获得另一块宅基地使用权,则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与原父母宅基地无关。
父亲有宅基地,儿子不能申请了。宅基地划分标准如下:
1、按户划分面积标准:
各省份面积标准是不一致的,比如天津、河北规定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浙江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等等
2、按人口划分面积标准:
根据每户人口数量,每人划分固定的面积标准,以此来确定宅基地的使用面积。目前,在四川、重庆两地有使用这种方式,每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20至30平方米
3、按人口数量范围划分面积标准:
比如3人及3人以下的农户要求宅基面积不能超过75平方米,4人的农户不能超过100平方米,6人以上的农户则需在125平方米以内等等。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
2、符合政策规定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3、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6、自愿退出宅基地向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7、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申请新建住房的
8、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予保护,但因继承房屋得到多处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农村宅基地上房子子女是否有份额,需分情况判断。
若建房时子女已成年且有出资出力,提供了资金、劳务等支持,可认定子女对房屋有一定财产权益,也就拥有相应份额。
若建房时子女未成年,建房资金由父母承担,通常房屋属于父母财产,子女无份额。
不过,父母去世后,子女可通过继承取得房屋份额。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地随房走”,可基于继承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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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宅基地有儿子的吗,宅基地儿女如何分配
内容投稿:舒若子
内容审核: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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