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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不履行拆迁协议咋办,拆迁协议签字写一个星期打款 到时候不打款咋办

更新时间:2026-09-08 21:14:32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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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不履行拆迁协议咋办,拆迁协议签字写一个星期打款 到时候不打款咋办

一、拆迁协议签字写一个星期打款 到时候不打款咋办

若拆迁协议签字后一个星期未打款,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发送催款函

1. 依据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若拆迁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打款时间,拆迁方未按约定行事,即构成违约。

2. 发送催款函:可依据合同向拆迁方发送催款函,明确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付款责任。

2)协商与沟通

1. 尝试协商:若拆迁方以各种借口拖延或拒绝付款,可尝试通过协商来处理。在协商过程中,应保留好沟通记录,如书面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2. 明确诉求:在协商时,应明确表达诉求,即要求拆迁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并可要求其承担因延迟支付造成的损失。

3)法律途径维权

1. 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2. 申请仲裁:若拆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根据该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拆迁方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3. 申请行政复议或投诉:若拆迁方为政府部门,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督促拆迁方履行合同义务。

二、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法律主观:

拆迁协议签订后不履行应当催告被拆迁人履行义务、限期搬离,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可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拆迁方不履行拆迁协议咋办

若拆迁方不履行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首先,可与拆迁方协商,要求其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争取和平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拆迁方不履行构成违约,被拆迁人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起诉时需准备好拆迁协议、相关履行证据等材料。

此外,若拆迁方是行政机关,还能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依法履行协议义务。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赵某某发、胶州市××街道××村经济合作社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某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拆迁款20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自99年向村委会审批住房5间,同时交付村文书30元现金办证,于2011年建设完成,居住至今,现山东高速征地拆迁,在2021年底房子全部拆除,村里相同的其他拆迁户全部领到全额现金支票,唯独原告在2022年1月16日领到部分现金,尚有200000元,被告并未向原告发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被告胶州市××街道××村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某某发拆迁补偿款2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沈某某某、沈某某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沈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拆迁周转费14080元;2.本案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5年11月6日,第三人沈某某某与被告沈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约定:

“沈某某某将自己名下坐落于章丘区刁镇街道某号宅基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章房权证刁字第1********5号)一处出售给被告沈某某,同时双方在协议书中确认所涉房屋所有权实际权利人为原告沈某某某,今后如遇农村拆迁安置时此宅基房产所得房屋补偿,安置、动迁奖励,外出租房拆迁周转费等均由原告沈某某某享有,被告沈某某只享受每人50㎡房屋的安置政策”。

被告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某某某房屋拆迁周转费140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周某某、长春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协议款200103元及利息(自2021年8月2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8年9月24日,原、被告签订棚户区及危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第三条约定了被告方的义务,但被告迟迟未能履行该协议。

长春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周某某协议约定的对价款共计20010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0010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时间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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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方不履行拆迁协议咋办呢,拆迁方不给拆迁协议

内容投稿:毛琬文

内容审核:刘晓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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