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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吗,家里征地嫁出去的女儿有权分钱吗

更新时间:2026-09-08 22:07:18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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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吗,家里征地嫁出去的女儿有权分钱吗

一、家里征地嫁出去的女儿有权分钱吗

家里征地时,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权分钱,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女儿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1. 成员资格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女儿的户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且未在其他地方取得承包地或享受相关权益,那么她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通常包括户籍在该村、在该村有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场所、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条件。

2. 分配原则: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补偿。因此,具有成员资格的女儿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一般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数进行平均分配,或者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进行分配。

2)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女儿无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1. 户口迁出且取得新权益:如果女儿已经出嫁并将户口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新居住地取得了承包地或享受了相关权益,那么她就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无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2. 特殊情况:对于因上学、服役等原因暂时迁出户口的,仍应视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3)法律保障与维权途径

1. 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为女儿争取征地补偿款提供了法律保障。

2. 维权途径:如果女儿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但被拒绝分配,她可以通过与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沟通、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外嫁女的子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法律分析:

“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三、出嫁的子女如果享受征地补偿是否能享有

出嫁子女能否享受征地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出嫁女户籍未迁出原村集体,在娘家依然有承包地,且在夫家未取得新的承包地,其仍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与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征地补偿。

若出嫁女户籍已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未收回,通常也可获得征地补偿。

然而,若出嫁女户籍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就不再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享受原村的征地补偿。

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成员资格的认定要综合户籍、土地承包关系等多方面因素。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岑某某、合浦县星岛湖镇柯江村委会酒东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判决被告按照法律规定和同村村民的分配标准分配土地征收款46309元给原告。

被告所谓的“村规民约”关于“出嫁女”不能享受土地赔偿分配的规定是违法无效的,其拒绝分配土地补偿款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特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所请。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的部分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岑某某、合浦县星岛湖镇柯江村委会酒东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判决被告按照法律规定和同村村民的分配标准分配土地征收款46309元给原告。

被告所谓的“村规民约”关于“出嫁女”不能享受土地赔偿分配的规定是违法无效的,其拒绝分配土地补偿款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特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所请。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的部分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曾某某、合浦县星岛湖镇柯江村委会酒东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曾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判决被告按照法律规定和同村村民的分配标准分配土地征收款46309元给原告。

被告所谓的“村规民约”关于“出嫁女”不能享受土地赔偿分配的规定是违法无效的,其拒绝分配土地补偿款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特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所请。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的部分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吗,家里征地嫁出去的女儿有权分钱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吗,出嫁女是否可以分得征地补偿费?

内容投稿:褚佳

内容审核: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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