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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同意拆迁,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但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1)合法建筑与拆迁条件
1. 合法建筑保护:若房屋为合法建筑,且被拆迁方不同意拆迁,拆迁方不得擅自强制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需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2. 拆迁条件:拆迁需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拆迁方需与被拆迁方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确保补偿的公平与合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拆迁方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法院的许可。
2)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
1. 申请与裁决:拆迁方需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并依法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且已落实补偿安置,行政机关可作出强制拆迁的裁决。
2. 公告与通知:拆迁方需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同时,需组织听证,确保被拆迁人的意见得到充分听取。
3. 现场公证与证据保全: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方需进行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与透明性。
3)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
1. 未经裁决: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补偿未落实:若拆迁方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 程序违法:若拆迁方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提前通知被拆迁人、未组织听证等,亦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特殊情况下的强制拆迁
在特定情况下,如房屋为违章建筑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拆迁方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依法实施强制拆迁。但即便如此,拆迁方也需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避免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老赖拆迁安置房可以执行。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平时大家可能会看到一些关于拆迁的事儿,有时候拆迁方和被拆迁户签了安置协议,可到后来一方就是不按协议办事。
这时候就有人疑惑了,签好的拆迁安置协议能不能强制执行呢?这不仅关系到拆迁工作能否顺利推进,也和每一个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接下来咱们就仔细聊聊这个问题。
一、拆迁安置协议强制执行的条件
拆迁安置协议要想被强制执行是有条件的。
一般来说,协议双方得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而且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比如老张和拆迁方签订了安置协议,协议里明确了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内容,双方都签字确认了,这就是一份有效的协议。
但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就是无效的,自然不能强制执行。
只有在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蔡某某、陈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蔡某某、陈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苏1183民初3892号民事判决书;
2、驳回句容建华置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建华公司未对蔡某某、陈某某基本的补偿情况下,一审法院以租赁期限届满,未再续租为由,判令蔡某某、陈某某搬离,甚至还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3元,由上诉人蔡某某、陈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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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安置协议能强制执行吗有效吗,拆迁安置协议可以调取吗
内容投稿:熊然
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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