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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怎么办,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占用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6-09-08 21:12:56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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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怎么办,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占用怎么处理

一、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占用怎么处理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占用的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1)违法占用的性质与后果

1. 永久基本农田是受到国家严格保护的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2.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处理措施

1. 行政处罚:对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可以并处罚款。

2. 刑事责任:若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构成犯罪,即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占用补偿: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

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占用的处理涉及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以及占用补偿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国家宝贵的耕地资源,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二、农村修路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吗

可以,但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修建乡村公路占用耕地是应给予农民补偿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修路能强行征收土地,但是要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补偿。占用耕地补偿标准是,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占用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是,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永久基本农田可是咱们国家耕地中的精华,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但在实际生活中,还是会出现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的情况。

比如有些地方为了搞建设,或者一些人私自改变农田用途,把永久基本农田用来建房子、办工厂等。

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还会对国家的粮食安全造成威胁。

那么当遇到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时,咱们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确认占用情况是否合法

永久基本农田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占用的。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是可以的。

所以,当发现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时,首先要确认占用行为是否经过了合法的审批程序。

可以通过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了解该地块是否有相关的审批文件。

例如,某地区要建设一个大型的水利项目,需要占用部分永久基本农田,那么相关部门就会按照规定进行一系列的审批流程,包括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等。

如果没有合法的审批文件,那这种占用就是违法的。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贵州黄平某实业有限公司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这是一起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事案件。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3日作出(2022)黔2625刑初1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被告单位某实业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被告人林某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林某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林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某实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对其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参照《贵州省乌蒙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省黄平县某某铝土矿生态修复工程勘查报告与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修复,如未履行修复义务,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用6335。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被告单位某实业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采矿,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某实业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对被占用的土地造成了生态破坏,应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所破坏的土地资源环境进行修复。

付某某、艾某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人付某某、艾某某、朱某某按照《邵阳市绥宁县黄某某乡“时光里”民宿土地复垦项目》方案的要求对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铁杉林村岩坡脚组原“时光里”民宿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复垦,恢复该地块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

如拒不复垦,则按照《绥宁县时光里民宿复垦项目预算报表》缴纳复垦费用20.51万元。

2、判令被告人付某某、艾某某、朱某某承担本案技术服务费用3万元。

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犯罪事实,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陈某某、吴某某、杨某某3、刘某某、吴某某、夏某、吴某某、钱某、李某、肖某、成某、滕某、陈某某、缪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检验报告、耕地资料损毁鉴定报告,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现场照片,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引进投资合伙经营协议、建设用地审批资料,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时光里民宿修建范围图、勘测定界图,土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报告、规划设计图、预算书、技术审查意见及技术服务合同,到案经过,被告人付某某、艾某某、朱某某的供述及户籍资料等证据,以被告人付某某、艾某某、朱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处。

)责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付某某、艾某某、朱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按《绥宁县寨市乡时光里民宿项目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告》要求对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铁杉林村岩坡脚组原“时光里”民宿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复垦,恢复该地块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付某某、艾某某、朱某某共同承担绥宁县寨市乡时光里民宿项目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的技术服务费用3万元。

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公诉机关提交了常住人口信息表、归案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现金收据、电子缴款书、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预报会签表、占用林地申请书、林权证复印件、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及永丰县生态环境局说明、永丰县矿山复绿验收联审表、田某某内采石场复绿合同、股东协议书、林地租赁协议、关于矿山运输公路修油路协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使用协议书、碎石采购合同、采购补充协议、地材购销合同、矿石开采加工承包合同、关于吴某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的情况说明、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永丰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记录摘要、永丰县采矿权上收联审表、永丰县工业和开放型紧急工作领导小组于碳酸钙企业原材料供应保障调度会会议纪要。

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已预缴)。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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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怎么办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被占用怎么举报

内容投稿:余熙小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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