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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宅基地纠纷可以立案吗法院
宅基地纠纷是可以向法院立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宅基地纠纷在协商和行政处理无果后,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
1)宅基地纠纷的立案前提
1. 协商不成:宅基地纠纷首先应由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这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也是法律所倡导的和解方式。
2. 行政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3. 对处理决定不服:当事人如果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宅基地纠纷的立案流程
1. 提交起诉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 提交证据材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向法院提交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法院审查立案:立案庭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书和证据材料后,会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办理立案手续;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 预交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果确有困难,可以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
5. 法院排期开庭:立案手续完成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排期开庭,审理宅基地纠纷案件。
3)宅基地纠纷立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宅基地纠纷可以立案的法律依据。
文章摘要
在农村经常会发生土地纠纷,那么有时候会闹大之后就会打官司,在法院立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关于农村纠纷的类型及特点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引起的案件。按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4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类案件不属法庭管辖。另一类是因侵权或随意处分宅基地引起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属法庭管辖。宅基地纠纷的最大特点是它的伴生性,即宅基地纠纷往往同房屋纠纷、相邻权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及分家析产纠纷相伴生,立案时常常作为上述纠纷案的一项诉讼法请求。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才会单独发生而被单独立案。二、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立案时应当把握的问题1、对原告资格的审查。原告应当是与争议宅基地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对该宅基地直接主张权利或因他人对其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实施了侵权行为而诉请人民法院保护的人。在原告提起侵权之诉时应当提交宅基地使用证。2、对被告资格的审查。(1)被告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全部或部分占有争议宅基地的人;(2)妨碍原告合法使用宅基地的人,例如,越界建房的人、阻止他人施工的侵权人等。3、是否属于法院主管的宅基地纠纷。首先,审查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其次,审查有无其他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情况,如: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其使用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给单位职工建造私房,职工为建房用地发生纠纷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90)民法字第2号的批复规定:
“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应以民事侵权案向法院起诉,应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行政机关依照《》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在具体执行这一批复时应当把握,如果当事人所提侵权事项是处理决定未涉及的则应当立案受理。4、宅基地案件按专属管辖的原则应当由宅基地所在地法庭或法院受理。把握立案时的审查只是根据原告的诉称作程序上的审查,并不做实体上的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坚持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农村里,宅基地可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谁家都重视得很。
但有时候,邻里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就会因为宅基地的事儿闹起矛盾。
比如两家宅基地的边界划分不清,或者继承宅基地的时候产生分歧,这时候问题就来了:
这样的宅基地民事纠纷,到底能不能立案呢?很多人心里没底,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这些纠纷,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
一、宅基地民事纠纷立案的条件
要让宅基地民事纠纷立案,得满足一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告得是跟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比如说老张和老李因为宅基地边界问题起了争执,老张觉得老李占了自己家宅基地的地儿,老张就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他可以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老李,这就满足了原告主体资格的条件。
✎姬某某、杨某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3、上诉人姬某某、杨某某互换的0.69亩土地至今不在姬某某兴名下,更不可能以双方当事人的名义办理宅基地审批或建房手续,导致上诉人全家至今没有住所,上诉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姬某某、杨某某负担。
✎别俊某某、刘某某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别俊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按照新的村房屋规划,将原告的宅基地(长18米,宽9.3米,共计0.25亩)完整交付给原告;
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1998年9月19日,别俊某某与宅子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以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承包村集体土地2.78亩,其中包括宅基地一块,长18米,宽9.3米,共计0.25亩,东临洪太,西临文峰,南临街,北临巷。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别俊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别俊某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某、石某某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张某某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腾出强行占用原告3米宽,60米长的宅基地,约180平方米;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02年原告外出打工,原告靠被告处的土房倒掉,被告盖房时原告不知情,占用了公共走道及原告家的宅基地,原告回家时发现被告占用原告的宅基地,提出异议,被告不理不睬,原告找村委会调解无果。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张某某球负担,驳回原告张某某球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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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宅基地民事纠纷是否可以立案处理,民事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内容投稿:鲁可
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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