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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世老人的土地被国家征用,补偿款是否可以作为遗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可作为遗产分割的情况
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若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由被继承人种植或建造,则补偿款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
2. 家庭承包中部分成员死亡后的应得份额:在家庭承包方式中,若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其在土地承包经营中应得的收益(包括征地补偿款中的份额)可作为遗产继承。
3. 已实际取得的补偿款: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已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并实际取得,则该部分补偿款可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4. 遗嘱处分:若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有效遗嘱,并在其中对征地补偿款进行了处分,则继承人可按遗嘱约定继承相应份额。
2)不可作为遗产分割的情况
1.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直接补偿给农户个人,因此通常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但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若分配政策允许去世成员应得份额可由其家属继承,则在特定情况下,该份额可视为遗产继承。
2. 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置整个家庭。若按被安置人口分配且以户为单位整体安置,则一般不能将其简单作为某个家庭成员的遗产继承。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个人的征地补偿,就属于遗产,如果是对集体的补偿,那就不能属于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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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征地给个人补偿款是遗产吗怎么算,征地补偿款分配给全体村民吗
内容投稿:舒梓嘉
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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