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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未经本人同意被占用,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行政处理
1. 责令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 限期拆除与恢复: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据同上法条,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 没收与罚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并处罚款。具体罚款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
4. 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涉及政府及部门或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行政处罚外,还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法律救济途径
1. 协商与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或者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 行政处理与诉讼: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刑事处理
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亩以上就属于数量较大,大量毁坏则是指在耕地上实施建筑等非农业建设,致使耕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的。
农村土地未经本人同意被占用时,受害者可以通过行政处理、法律救济途径以及刑事处理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处理1、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处理如下: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二、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有哪些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私自占用农民土地属侵权行为。
首先,可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损失。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
✎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这是一起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事案件。
陈某某辩称:
案发前原地取土对案涉地块进行了回填、平整,指控的农用地面积系回填、平整后的测量结果,扩大了实际占用面积;
请求对受损耕地进行自行复垦;
诉请的复垦方案编制费包括1万元的项目竣工测量与工程复核费,该1万元并未发生应予扣除。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陈某某等人的行为破坏自然资源,造成案涉耕地丧失种植条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且属于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侵权,陈某某于2021年6月被查处,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在履行复垦义务,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具有履行复垦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仍由陈某某自行复垦缺乏可行性和合理性,应令其承担相应的复垦费用由他人代为复垦,从而实现受损生态环境资源的早日修复。
✎段某某能、宋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段某某能、宋某某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占,恢复原状,并归还二原告位于彩云××**村承包地(九坵)被占土地约0.4亩;
2.请求赔偿原告因承包地被侵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元;
3.请求赔偿原告每年按时缴纳的土地水亩(水资源)费60元;
4.请求赔偿原告寻求政府、司法解决纠纷的误工费1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负担。
2021年1月15日,原告再次通过网络向云南省委书记信访,经转交再次由彩云镇人民政府处理,给予答复,再次承认土地为原告所有,调解未果,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被告段某某、王某某于2021年9月30日前在农作物收获后将位于禄丰市坵的承包地约0.4亩,返还原告段某某能、宋某某,四至为(东至段某某家耕地、南至李某某有家耕地、西至李某某有家耕地,北靠段某某能家耕地),并清除遗留的农作物垃圾,由被告段某某、王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段某某能、宋某某因被告段某某、王某某侵占的耕地损失费800元,农田水资源费24元。
✎张某某、石某某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张某某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腾出强行占用原告3米宽,60米长的宅基地,约180平方米;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02年原告外出打工,原告靠被告处的土房倒掉,被告盖房时原告不知情,占用了公共走道及原告家的宅基地,原告回家时发现被告占用原告的宅基地,提出异议,被告不理不睬,原告找村委会调解无果。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张某某球负担,驳回原告张某某球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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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土地私自占用怎么处理好,农村土地被私人占用怎么办
内容投稿:屈安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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