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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对拆迁协议法律效力的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拆迁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就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2)拆迁协议的有效条件
1. 主体适格:拆迁方应为依法取得拆迁资格的单位,如政府相关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被拆迁方应为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协议签订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
3. 内容合法: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补偿标准等应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4. 形式合法:拆迁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拆迁协议可能无效的情形
▷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未取得合法拆迁审批手续即签订协议。
▷ 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损害国家或对方当事人利益。
▷ 无权处分,如非房屋所有权人擅自与拆迁方签订协议且未得到所有权人追认。
1)不是。一般提前2到3个月通知户主,应该是派人直接跟户主沟通,不止是户主得去签名。
除了户主签字同意外,还有很多方面的问题也需要解决,具体拆迁流程如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2)房屋拆迁时别人签字并领补偿款怎么办
拆迁补偿款应当由权利人领取,其他人没有权利领取。若拆迁方将您的补偿款发给别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向其主张;若对方有资格领取,您需要和他内部协商。
相关法律规定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王某某与王某某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王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王锐某某与王瑞某某、王某某、秦某某、王某某于2022年4月18日共同签署的拆迁分配协议书有效;
2.本案诉讼费由王瑞某某、王某某、秦某某、王某某共同承担。
王锐某某认为,拆迁分配协议系全体家庭成员之间经充分、平等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违背公序良俗,未遗漏关键继承人,从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参与人看,各协议相对人也均尽到了全部的注意义务,几方协议人对于父母名下遗产及对应转化的拆迁利益均已做出明确具体的份额约定,且已部分实际履行。
确认王锐某某与王瑞某某、王某某、秦某某、王某某于2022年4月18日签订的《拆迁分配协议书》有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王某某等与王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2010年3月23日王某某与陈某某签署的《房屋共有协议》无效;
2.本案诉讼费由王某某承担。
2006年11月25日,陈某某与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公司)签署《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拆迁协议》),协议体现被拆迁人为陈某某,拆迁范围内有正式房屋陆间,建筑面积129.11平方米,宅基地面积为245.37平方米,拆迁范围内的正式户口人数为四人,王某某、王某某、轷焕然,被拆迁补偿款总额为392315元。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王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陈某某与王某某于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房屋共有协议》无效。
✎刘某某、邵阳市莲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为有效协议;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原告办理莲芳大厦综合楼2单元第2层第205号2室1厅房屋产权证。
事实与理由:
1997年7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将原有的马家坟山二组直管房壹套一室一厅住房交付给被告。
被告邵阳市莲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刘某某办理邵阳市大祥区莲芳大厦综合楼2单元第2层205号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权证,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邵阳市莲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7年7月28日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系有效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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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协议怎么签才有法律效力呢,拆迁协议书内容
内容投稿:尤雪颖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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