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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征收评估有异议要怎样处理,房屋征收中对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有异议的如何救济

更新时间:2026-09-08 21:11:29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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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征收评估有异议要怎样处理,房屋征收中对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有异议的如何救济

一、房屋征收中对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有异议的如何救济

对房屋征收中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有异议时,被征收人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救济

1)申请复核评估

1. 提出时间: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

2. 申请方式: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评估申请。

3. 申请内容:明确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如评估方法、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等,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4. 处理流程:评估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结果。若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应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维持原结果,应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2)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后的进一步救济

1. 提出时间: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 处理流程:专家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评估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鉴定意见。若鉴定认为评估报告有误,评估机构应改正错误并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3. 进一步救济:若对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意见仍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行政复议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行政诉讼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二、征收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

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会收到征收人送达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于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并非一定要被动接受,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这里需注意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如果对于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还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报告是否合法,不仅要看内容是否合法,还要看是否履行了重大的法定程序,如评估公司有没有依法选定、评估人员有没有入户查勘、评估报告有没有依法送达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第二款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第一款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三、若对征收评估有异议要怎样处理

若对征收评估有异议,首先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即先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

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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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若对征收评估有异议要怎样处理呢,征收评估时点

内容投稿:齐涛

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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