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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依法继承,并基于“地随房走”原则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具体分析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
1.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仅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通常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
2)因继承房屋而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1.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可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取得该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
2.这种使用权是基于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一旦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也将随之消灭,由村集体收回。
3)对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
1.继承人不能对继承的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改变房屋原状的行为,只能进行必要的修缮和维护。
2.继承人不能将宅基地单独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并转让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如房屋因自然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灭失,宅基地的使用权将自动终止,村集体有权收回并进行重新分配。
法律分析:
不是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但是不可以单独继承宅基地。需继承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才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同时,宅基地的所有权仍然归集体经济组织,继承人只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集体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能单独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
不过,地上房屋可以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即只要房屋存在,继承人就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但如果房屋坍塌、灭失,村民不能自行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此外,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户籍子女),也可基于房屋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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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集体户是否有权继承宅基地呢,集体户口能确权宅基地吗
内容投稿:史锦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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