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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确权的土地被征收时,补偿款的归属主要依据土地确权登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总体原则
1. “谁的地,谁拿钱”:若土地确权在个人名下,补偿款归个人所有;若确权在集体或其他主体名下,则补偿款相应归属。
2)具体补偿项目及分配方式
1. 土地补偿费
▷ 归属: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分配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如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分配方案。可能包括直接分配给被征地农户、留作村集体公共建设资金或根据村民户籍、土地承包情况等因素按比例分配。
2. 安置补助费
▷ 归属与分配:旨在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依赖其生活的农业人口。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若由其他单位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该安置单位;若不需要统一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需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
3.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 归属: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分配方式:直接支付给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如种植果树的农民或房屋所有者。
3)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土地虽属集体但个人有投入(如建房或其他设施),补偿时应考虑个人的这些投入,并确保其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承包村民所有。
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是咱老百姓的生存根本,土地收益关乎着大家的实际利益。
尤其是当面临确权土地被征收时,收益归谁的问题就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
土地确权让大家更加明确了自己对土地的权利,可当它被征收,这收益到底该归谁呢?是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还是另有归属?这背后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下面就来跟大家详细说说。
一、明确土地所有权性质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一般来说,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像农村里的耕地,大部分都属于集体所有。
如果确权后的土地是集体所有且被征收,那么这其中的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这笔费用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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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确权的土地征收收益归谁所有,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归属
内容投稿:陈晨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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