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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拆迁协议写儿子名字,房子是老人所有,儿子起诉能否要回拆迁款需分情况讨论。
1)拆迁协议合法有效且无争议
1. 若拆迁协议系老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已明确将拆迁权益赠与儿子,儿子作为协议一方或权益受让人,其起诉要求支付拆迁款通常会被支持,前提是协议合法有效且无其他争议。
2.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若老人已通过协议完成赠与,且无法定撤销情形,儿子作为受赠人有权要求履行协议。
2)拆迁协议存在争议或无效情形
1. 若拆迁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或老人能证明签署协议时非真实意思表示(如因年龄、健康状况受限),则协议可能被撤销或认定为无效。此时,儿子起诉要求支付拆迁款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2.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二条,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老人能证明协议存在上述情形,可主张撤销协议,从而阻止儿子要求支付拆迁款。
3)拆迁权益归属存在争议
1. 若房屋虽登记在老人名下,但实际权利人存在争议(如家庭成员间对房屋出资、建造有争议),或拆迁政策对权益分配有特殊规定,则拆迁款归属需根据具体证据和政策确定。此时,儿子起诉能否要回拆迁款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2. 在此类争议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产权登记、实际出资、建造情况、拆迁政策等因素,以确定拆迁权益的真正归属。
近些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征地拆迁这件事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
通观拆迁的各个环节,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有些人通过签订协议得到了非常满意的补偿,而有些人因为没有经验又不够谨慎,既失去了房子,还只得到了很少的拆迁补偿款。
其实在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也隐藏着很多我们容易忽视的陷阱。
究竟应该怎样签订补偿协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怎样识别拆迁过程中隐藏的这些陷阱呢,在明拆迁律师就为大家做一些梳理和建议:
协议骗局一:
欺诈、胁迫
这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很常用的一种手段。
欺诈方法比如一些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常常给予被拆迁人虚假的承诺,之后又不履行。
胁迫的方式也多种多样,诸如砸窗户、砸门,人身恐吓甚至直接使用暴力的情况在实践中屡见不鲜。
很多拆迁户迫于对方背景强大和担心打击报复,不得已而接受不平等的条件,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
这种协议实际上属于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行为在发生时往往让人没有防备,来不及收集证据,又没有人证明,为后期的举证带来很大困难。
所以在这里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协议时,尽量要选择在家中,不要在隐蔽偏避的地点,并且要找一些见证人在场,做好录音录像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为自己保存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
协议骗局二:
空白协议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空白协议是另一类经常出现的补偿陷阱。
很多被征收人都是平生第一次经历拆迁这种事情,之前没有任何经验,对拆迁补偿的流程也不太了解,很容易就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被对方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或“别人都是这样签的,政府的流程你不懂”这类的话所蒙骗,在留有横线、空格未明确填写内容的“空白”协议上签了字。
要知道,这些连合同的主要法定内容都不具备的空白合同,回去征收方可是想怎么填就怎么填,被征收人等于把自己的命运完全交给了别人。
结果经常是协议被拿走后,实际给出的条件与口头承诺时相差甚远,拆迁户拿到最终的协议时,方才恍然大悟,后悔不及。
到这时,即使依靠法律手段也很难有多少胜算,因为你很难证明协议在被拿走时仍处于空白状态。
所以,奉劝大家,千万千万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一定要把合同的主要条款都写清楚,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这里,在明拆迁律师也为大家介绍一下拆迁补偿协议中关系到补偿权益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供大家签订协议时做一个参考: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协议骗局三:
签约主体不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应当是以房屋征收部门的名义来与被拆迁人签订,除此之外的任何主体都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所以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拆迁指挥部、街道办、村委会之类的机构都不是合法的签约主体,这些机构一旦拆迁结束有可能解散,也有可能本身就不是“一级政府”,更不用说以后来履行协议了。
一旦之后的履行出现问题,被拆迁人想维权可能都会找不到该告谁,使自己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
所以大家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和你签订协议的是谁,确定是上述所说的合法主体才可以放心签字。
协议骗局四:
违约责任不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而在合同中,违约责任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缺少了违约责任,前面协议约定的再好,最后不履行如果没有任何方式可以制约他,这样的协议也只能变为一纸空文。
因此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就违约责任条款与拆迁方协商一致,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具体来说,在涉及拆迁户重要利益方面,比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如期办理产权证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约定好具体履行的程序和细节。
此外,违约金的设立也可以给予我们一定的保障,在拆迁补偿协议内约定违约金数额条款和赔偿损失责任条款,都可以给将来的履行提供有效的保障。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作为拆迁补偿中居于弱势的一方,大家在拆迁过程中一定要思虑周全,提前做好各种准备保护好自己。
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这样重要的环节,千万不要心急草率,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拆迁律师的帮助,利用好法律的手段为自己争取一个满意的拆迁补偿。
在实践中,制作和篡改房屋拆迁合同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严重法律问题,具体来说,如果采用虚假手段签订的此类协议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甚至可能触犯合同欺诈罪。
一旦认定为犯罪行为,实施伪造行为的一方将面临最高可达10年的有期徒刑及罚款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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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老人被欺骗签拆迁协议该咋处理呢,老人被欺诈怎么办
内容投稿:杨一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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