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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迟迟不交房怎么办,拆迁安置房迟迟不交房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6-09-08 22:00:55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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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迟迟不交房怎么办,拆迁安置房迟迟不交房怎么办

一、拆迁安置房迟迟不交房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迟迟不交房,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催告与协商

1. 首先,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或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

2. 在催告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或开发商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法律途径

1. 如果经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或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被征收人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这一条例明确规定了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征收人也可以据此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或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

1.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或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被征收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2. 解除合同后,被征收人可以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或开发商退还已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面对拆迁安置房迟迟不交房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催告与协商、法律途径以及解除合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采取行动时,建议被征收人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二、拆迁安置房的交付时间有规定吗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对拆迁安置房交付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中有约定,征收管理部门要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房迟迟不交房怎么办

倘若拆迁房一直迟迟都不交房,你可以按照如下这些步骤来处理。

首先,你得仔细地查看拆迁安置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把其中关于交房的期限以及如果出现违约情况该如何处理等约定都弄清楚。

要是已经超过了当初约定好的交房时间,那你就可以给拆迁方发送一份书面的催告函,在函中明确要求他们说明逾期未交房的原因,并且限定一个具体的期限让他们交房。

如果拆迁方在收到催告函之后依然没有履行交房的义务,你就能够依据拆迁安置协议当中的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你要主张拆迁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让他们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等。

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你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像是那份催告函以及拆迁安置协议等,这些证据能很好地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你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合理的支持,从而让你顺利地拿到拆迁房。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贵州兴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房屋征补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因迟延履行合同而给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征收管理局造成的损失至实际交付合格商品房为止,暂计822,576.00元(暂以至2020年12月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房屋征补中心变更诉讼请求为: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签订拆迁安置合同2户人应当支付的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超期过渡费46,094.4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延期交付房屋13套合计1585.28平方米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的损失758,254.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的迟延交房,给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征收管理局造成损失至少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保守以住宅10.00元每平方米每月计算,自2017年1月起暂以至2020年12月,被告迟延交房对应的住宅1713.70平方米给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征收管理局造成的损失为822,576.00元。

被告贵州兴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超期过渡费46,094.40元,被告贵州兴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租金损失为758,254.00元。

商丘市永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李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商丘永安公司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31506.6元;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以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了工地的正常开工建设,导致案涉房屋逾期交房,对于因恶劣天气、行政单位正常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原因逾期交房的,上诉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7.66元,由上诉人商丘市永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安某某、天津农垦金安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安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3.被上诉人延期交付房屋不存在免责条件及事由,一审判决将被上诉人执行政府下达的“停工令”所导致的逾期交房行为解释或认定为违约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属于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11元,由上诉人安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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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房迟迟不交房怎么办呢,拆迁房一直不下来

内容投稿:顾依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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