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g_canonical_link ?> //= $pg_canonical_link ?>
摘要:
不同意拆迁,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但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1)合法建筑与拆迁条件
1. 合法建筑保护:若房屋为合法建筑,且被拆迁方不同意拆迁,拆迁方不得擅自强制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需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2. 拆迁条件:拆迁需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拆迁方需与被拆迁方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确保补偿的公平与合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拆迁方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法院的许可。
2)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
1. 申请与裁决:拆迁方需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并依法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且已落实补偿安置,行政机关可作出强制拆迁的裁决。
2. 公告与通知:拆迁方需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同时,需组织听证,确保被拆迁人的意见得到充分听取。
3. 现场公证与证据保全: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方需进行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与透明性。
3)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
1. 未经裁决: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补偿未落实:若拆迁方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 程序违法:若拆迁方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提前通知被拆迁人、未组织听证等,亦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特殊情况下的强制拆迁
在特定情况下,如房屋为违章建筑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拆迁方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依法实施强制拆迁。但即便如此,拆迁方也需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避免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不同意拆迁,或者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是不能阻止拆迁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所以被拆迁人如果坚持不同意拆迁的话,政府行政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公告,下一步就可以对相关房屋进行强拆处理,这种方法是不可以阻止拆迁的。
2.有效阻止拆迁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征收决定。
对于被拆迁户不想拆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行政裁决。只有在政府行政部门宣布撤销该征收决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终止该拆迁行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到房屋拆迁之间是有一定的时间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处理。
3.行政救济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征收补偿决定后,并进行公告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遭到拆迁户反对而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不得对其实施强制拆除。
拆迁活动必须依据合乎法理的流程以及保障拆迁户的正当权益为原则。
若以此标准判断,若面对未协商妥当的拆迁户,开发商擅自采取强制拆除手段,无疑将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如若出于社会公益之考量,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同时确保给予相应程度的合理补偿,这样在满足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之下,是有可能实现顺利的拆迁步骤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蔡某某、陈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蔡某某、陈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苏1183民初3892号民事判决书;
2、驳回句容建华置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建华公司未对蔡某某、陈某某基本的补偿情况下,一审法院以租赁期限届满,未再续租为由,判令蔡某某、陈某某搬离,甚至还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3元,由上诉人蔡某某、陈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不同意的能硬拆吗,不同意拆迁可以强制拆迁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不同意可以不拆吗,拆迁不同意会强制执行吗
内容投稿:凤菲
内容审核:白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提示:对于拆迁补偿问题每个地区都不相同,如看完以上回答还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