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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胜诉公告】由本所张作元律师团队的张作元律师、马千慧律师代理的李某某与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行政复议一案,赤壁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赤政复决[2026]46号),决定:撤销被申请人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第4、5项内容,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决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申请人土地现状调查登记表、附着物调查登记表、与申请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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