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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迁指挥部有权扣发补偿款吗?
拆迁指挥部通常是临时机构,无权独立扣发补偿款;责任由设立它的市、县人民政府承担。法律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是本行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指挥部只是"前台",出了事不能让"前台"把责任挡掉。
很多人遇到过这种情况:指挥部的人说话算数、盖章也算数,等你要钱的时候就找不着人了。这时候别跟"章"较劲,要看是谁设立的它——告设立它的政府,才告得动。
在明视角:在明律师处理这类案件有个标准动作:把指挥部盖章的每一张纸都收好——通知、方案、承诺,哪怕一张手写的条。因为锁定"谁设立的指挥部",靠的就是这些书面痕迹。这类"强拆或扣款后主体不明"的局面,江苏高院在(2016)苏行终 387 号案(入选江苏法院 2016 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在明律师承办)里给出过规则:权利人提供了政府实施强拆的初步证据、政府拿不出相反证据的,就推定权利人说的成立。
签了补偿协议不付款的,属于行政协议履行问题,可以直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律所名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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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提示:对于拆迁补偿问题每个地区都不相同,如看完以上回答还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