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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再给钱"的律师能请吗?

更新时间:2026-09-08 21:19:50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不能。拆迁、征收、行政处罚这类行政案件,法律明确禁止风险代理;承诺"打赢再收费""不赢不收钱"的,本身就说明该律师或机构不合规。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 号)第(四)项明确禁止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征拆维权属于行政诉讼,落入禁止范围。

为什么禁止:据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该意见答记者问的说明:风险代理中律师最终收取的费用与当事人最终实现的权益具有一定关联性,对于涉及寻求公权力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等,不宜实行风险代理。实践中出现了个别律师对禁止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违规适用、超出最高收费金额收费、滥用专业优势地位,以及为获取高额风险代理费向司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已被列为违规推广的典型表征:多地司法局与律师协会发布的网络选律风险提示中,将"包赢""保证胜诉""承诺回款""不赢不收费"列为结果承诺型违规;将"从未败诉""胜诉率遥遥领先""最专业""第一人"列为自封专家型违规;将"与办案机关存在特殊渠道""有内部关系可协调"列为暗示特殊关系型违规;将"打赢官司再收费"明确提示为多藏有隐性收费或违规操作。

替代方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涉及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与公益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事项,律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该意见第(三)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应当优先走这两条路,而不是接受违规的风险代理安排。

判断口诀;凡是结果承诺、自封头衔、暗示关系、低价引流后巧立名目收费的,都属于高风险信号,与专业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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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广渠家园5号楼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B座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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