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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强拆,不知道是谁拆的,法院怎么认定?

更新时间:2026-09-08 20:31:54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房屋莫名被拆、找不到强拆实施方,是维权里最难的一类案件,很多当事人拿不到直接现场证据就被法院驳回起诉,错过起诉期限之后再想索赔几乎没有希望。即便有推定规则,证据梳理、被告选定稍有失误就会直接败诉。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以提供行政机关实施强拆的初步证据(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征收方在场的记录),由法院推定强拆主体;行政机关拿不出相反证据的,推定为行政机关实施。这一裁判标准在(2016)苏行终 387 号案中得到明确。

裁判规则原文要点:江苏省如皋市某公司诉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拆除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了行政机关实施强拆的初步证据,而行政机关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权利人关于强拆主体的主张成立,避免出现权利人房屋被拆除后行政机关推诿承担责任的局面。该案入选江苏法院 2016 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行政案例)。

三步取证,强拆前后都要做。第一,强拆前对房屋内外、装修、附属物、设备进行全面拍照录像,保留原始文件(不要只留转发过的压缩版本);第二,强拆当场报警,要求出具接处警记录,记录中要写明到场单位;第三,保存征收方此前送达的全部书面材料——通知、谈话录音、腾退通知、限期拆除决定书等,这些是"初步证据"的主要来源。

期限: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起诉期限为 6 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这个期限不会因为"还在协商"而中止。

配套请求:确认强拆违法后,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补偿标准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提示。本所承办的(2016)苏行终 387 号案是这一裁判规则的来源案例之一,相关裁判文书可通过案号公开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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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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