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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变,但必须经过法定征收程序并给予补偿——不存在"土地自动变性"。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转为国有,中间必须过"征收"这道程序:符合公共利益情形、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发布征收公告、足额补偿安置,一步都不能跳。
反过来讲,这个程序就是检查点:没有征地批文、没有征收公告就开工的,程序违法本身就是可诉的点。整治提升类改造不涉及土地征收,土地性质不变。
在明视角:批文是这类案件的"总开关"。在明律师办案的标准动作之一,就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征地批文——批文不存在,或者作出机关越权(记住:批准权只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两级),后面的谈判态势会完全不同。这个动作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做,但调什么、怎么调、调来之后看什么,需要专业判断。
有没有批文,是这类案子的分水岭。把批文编号发过来——或者"压根没见着批文"这件事本身就够——律师能立刻告诉你程序断在哪一环。免费咨询,不收费。
律所名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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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提示:对于拆迁补偿问题每个地区都不相同,如看完以上回答还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