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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6-09-08 21:13:34 编辑:在明律师

摘要: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可在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拆违程序即合法化;先核三件事:谁发的、认定事实对不对、有没有告知陈述申辩权。

别慌也别签字认账。这份文书可以被复议或诉讼推翻,但 60 日复议期一过,拆违程序就合法化了。

这张纸的意思是:有机关认定你的房子是违法建设,限你若干天内自己拆,不拆就强拆。先看清三件事:一是谁发的——有权认定违建的,必须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有法定职权的机关,村委会、拆迁办、指挥部发的都不算数;二是事实对不对——建房年代、面积、有没有审批,认定书写错了的,就是翻案的口子;三是程序全不全——作出决定前有没有调查、有没有告知你陈述申辩的权利。这张纸不是最终结论:你可以在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一过你没动作,后面的强制拆除就一路「合法」下去了。所以这张纸的正确读法是:它不是判决书,是倒计时器。

在明视角:在明团队拆过太多「限期拆除决定」——发证主体没职权、认定面积对不上、没告知申辩权,三样里占一样,这份文书就可能被撤销。关键是动作要快:复议期从签收那天就开始走了。

依据:1.《城乡规划法》第 64 条(限期拆除的职权主体与适用情形);2.《行政强制法》第 44 条(限期拆除公告与法定期限);3.《行政复议法》第 20 条(60 日)、《行政诉讼法》第 46 条(6 个月)。

这张纸最怕的不是内容,是拖——拖过 60 天,它自己就“合法”了。

把限拆决定书和房本拍过来,律师先看发证的主体有没有这个职权、认定的面积对不对得上。60 天从签收那天就开始走,真拖不起。咨询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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