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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瑞青 律师

职位:督导律师

从事征地拆迁十余年,深知当事人维权不易,对其必如亲朋,以诚待之;更知律师肩担责任之重,工作如履薄冰,不敢有丝毫懈怠。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办案热情与当事人的维权行动相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综述: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团队督导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律师业务培训部门主任。2013年初加入在明所,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11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尤其积累了丰富的庭审技能,当事人评价称“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谢瑞青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强拆主体的认定”以及“违法建筑的实际居住人、使用人权益保障”等观点和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采纳。除此之外,谢瑞青律师还承担着组织律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的业务培训工作。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征地拆迁

  执业经历:

  2013年加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团队督导律师

  自从业以来,主办征收拆迁案件四百余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承办案件认真、负责,对待当事人耐心、真诚,深得当事人的认可。

  典型案例:

  最高法胜诉案例:

  1、案号:(2018)最高法行申2376号《行 政 裁 定 书》

  安徽省阜阳市刘某自行起诉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颍州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前已经针对房屋的建设人履行了相关程序,强拆行为合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谢瑞青律师代理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参加听证,代理律师明确指出房屋买受人与强拆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前,应当保障房屋买受人的正当权益,保障其对建筑物处置的异议权和救济权,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指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2、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5727号《行政裁定书》

  山西省太原市白某委托当地律师起诉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村委会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自认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起诉区政府错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

  后白某委托谢瑞青律师申请再审。经再审开庭审理,代理律师明确指出村委会所实施的行为系由区政府具体领导,其实施的拆除行为应当为受区政府委托实施,责任应当由区政府承担,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3、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481号《行政裁定书》,滑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4、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579号《行政裁定书》,白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5、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484号《行政裁定书》,赵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6、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5738号《行政裁定书》,刘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7、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5250号《行政裁定书》,刘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8、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5746号《行政裁定书》,张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9、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600号《行政裁定书》,邵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10、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482号《行政裁定书》,梁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11、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1024号《行政裁定书》,魏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12、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5745号《行政裁定书》,闫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13、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5742号《行政裁定书》,韩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14、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5249号《行政裁定书》,韩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15、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5244号《行政裁定书》,马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16、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480号《行政裁定书》,崔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17、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485号《行政裁定书》,冯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案,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其他案例(部分):

  1、安徽省阜阳市尹先生等10人房屋征收案,委托人尹先生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委托人张先生等9人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区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将上述10人的房屋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在起诉区政府征收决定案件中区政府辩称张先生等9人为集体土地不在征收范围内,不具有起诉征收决定的主体资格,另一方面在尹先生起诉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中,区政府又将选定评估机构的人员签字表(包含张先生等9人)提交法院主张其评估机构选定程序合法;代理律师抓住这一自相矛盾的证据果断出击,最终促使征收部门与10名委托人达成补偿协议,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安徽省宿州市李女士诉某县征收办行政赔偿案,征收办认为委托人的房产证记载用途为商住,故仅对其一层房屋按照商业补偿,二三层房屋及偏房按照住房补偿,而委托人查询的房产登记资料簿中记载的用途为一至三层为商业,偏房为住宅;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应按照房产证记载并结合周边情况认定,即一层商业、二三层住房;代理律师认为若房产证书记载与不动产登记资料簿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以不动产登记资料簿记载为准,即应当按照一二三层均为商业用途认定。最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判令征收办按照一二三层商业用房进行赔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3、北京市丰台区刘女士等人腾退案,因涉及分户情况、人口认定等因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协议;代理律师提起违法征收查处申请并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征收部门与委托人达成补偿协议,对各委托人分户进行补偿安置,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河南省郑州市某区武先生等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被征收房屋仅提供货币补偿方式且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在起诉区政府撤销征收决定案审理过程中,经协商委托人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5、河南省洛阳市某企业强拆赔偿案,委托人因涉及特种设备价值补偿以及搬迁损失问题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协议。征收部门主张在实施强拆搬运时,已经委托某拆迁公司进行搬迁,故仅愿意支付搬迁费和安装调试费;而委托人认为该拆迁公司不具有专业的拆卸及搬运特种设备的资质,特种设备已经无法正常使用,需要照价赔偿。该赔偿案件在历经一波三折后,最终确认设备已经全部损毁,征收部门需照价赔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6、广东省广州市李先生等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案,因房屋手续欠缺,征收部门拟按照违法建筑予以认定并拆除。代理律师指导委托人提起违法征收查处等程序并积极引导征收部门协商解决补偿安置事宜,最终在一个月内征收部门与委托人达成补偿协议,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7、广东省深圳市某实业公司租赁厂房遇征收案,委托人与场地出租人协议约定协议到期后地上厂房归出租人所有,征收部门试图通过拖延时间的方式使委托人的租赁协议到期,从而与出租人签订补偿协议。代理律师及时向征收部门发函,明确告知征收启动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已经确定,租赁是否到期不影响委托人所应当获得的补偿;征收部门听取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最终与委托人达成了补偿协议,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8、广东省深圳市黄先生农房征收及住房征收两案。2018年,委托人的农房纳入征收范围,因无手续,被街道办直接违法强拆。代理律师针对违法强拆提起诉讼并提起查处和控告等程序,促使街道办与委托人达成了补偿协议,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21年,委托人的住宅也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因补偿标准争议,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经代理律师十余次电话、视频参与协商,最终征收部门给其提高补偿标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9、广西柳州市王先生等人休闲农庄征收案,因委托人的休闲农庄未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征收部门拟按照违法建设予以象征性补偿。代理律师经调查发现征收行为根本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后,果断提起违法征收查处程序,在诉讼中征收部门作出让步,提高了对王先生等人的补偿标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0、湖北省襄阳市汪先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代理律师介入后,对征地批文提起复议、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提起诉讼,有效地延缓了征收方对委托人的征收进程。开发商为加快项目推进,在征收部门对委托人的补偿安置外,额外给予委托人增加补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1、湖南省长沙市邓先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代理律师介入时,原国土局已经针对委托人作出了责令交地决定。代理律师先后提起合法面积认定、补偿安置方案批复等程序以中止责令交地案的审理,最终征收部门考虑到施工进度作出让步,提高了补偿标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2、湖南省郴州市李女士等人诉某区政府行政赔偿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征收过程中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作出一审判决;代理律师指出征收中的评估机构未按照法定程序选定、评估方法明显错误等问题,评估报告不应当采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在二审过程中多次组织协调,最终某区政府增加对委托人的补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3、湖南省张家界市某水果加工厂强制执行案,委托人委托时,自然资源局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代理律师及时提起执行异议,并提起相应诉讼以申请中止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同意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延迟作出相应裁定。最终征收部门为加快施工进度,与委托人达成补偿协议,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4、吉林省长春市白女士门面房征收案,征收部门未批先征、未批先建,部分楼栋已经建成,代理律师指导委托人提起违法征收查处等程序,并及时提起相应诉讼,征收部门在诉讼中作出让步,提高补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5、江苏省盐城市某养殖场撤销环评案,委托人经营的生猪养殖场被当地环境部门认定为在限养区,故撤销了其此前的环评备案手续,并拟作出限期拆除养殖场的行政决定。代理律师对此撤销决定提起诉讼,通过调查发现环境部门认定的限养区并无依据,在诉讼中,环境部门书面决定撤销此前的“撤销决定”,并书面承诺不再作出新的撤销决定,委托人撤回起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6、江苏省徐州市龙先生等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代理律师针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以及违法建筑认定等提起组合诉讼,使得征收方迟迟无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终在诉讼过程中与委托人达成补偿协议,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7、内蒙古通辽市赵先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委托人的房屋为住改非,用于经营商店。某区政府两次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均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诉讼后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第三次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在诉讼过程中,征收方作出让步,提高了对委托人的补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8、云南省昆明市李先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委托人的房屋涉及住改非,用于经营豆腐坊。为实施逼迁,征收方先后采取了断水、断电、断路以及半夜砸门等各种违法方式,代理律师也及时针对各种违法行为提起了查处、控告和诉讼程序,并指导委托人积极应对,通过自行发电、家中备水等方式一一化解了征收方的违法逼迁行为,最终征收方出于诉讼压力以及施工进度要求作出让步,给委托人提高了补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教育背景:

  本科,管理学学士学位

  获得荣誉: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广渠家园5号楼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901

电话:400-801-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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