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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不断建设发展,征收拆迁项目在不断开展。在拆迁的开展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侵害被拆迁人权益的问题。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征收公告。那么征收公告在征收中起了怎样重要的作用?被征收人看征收公告应看些什么呢?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政府作为征收方,农民作为被征收方,只要对土地和房屋等附属物达成一致,双方就会签订行政协议,里面通常包含对被征收人补偿的房屋、过渡费、货币等内容。基于以上内容,只要双方都同意,固然没有问题,但实践中往往由于被征收人的知识、理解能力、力量等各方面处于劣势,经常在并非自愿的情况签订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后,这一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近日,浙江省宁海古城拆迁的有关消息被南方周末等媒体关注。事实上,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街区、名城等的拆迁、腾退项目始终都在开展中,在老百姓看来拥有“x保碑”护体的文保建筑并没有被关进保险箱,因项目建设需要而遭拆除的风险客观上是一直存在的。那么,对这类特殊建筑、街区的拆迁腾退工作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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